说到揭发,又想起一特逗的事儿。也是和上篇文章一个时候发生的。

      小学的时候有各种匪夷所思的规定,比如,不准带吃的东西到学校。我属于乖宝宝那种,不敢违反。有天阴差阳错地残留了些吃的在书包里,给带到学校了。当时真是特没心眼,逢人就说自己不小心带吃的到学校了,千万不要被发现啊。

      有个同学就跑过来说,把你带的东西给我吃吃吧,我说好,但是你别告诉老师啊。

      结果几分钟后,我被老师给叫去了。原来那同学把我给揭发了,但是老师说要有证据,刚刚丫的是来取证的!

      现在想想那时的班主任真好啊,又是没说啥就把我给放了。现在想想,估计是第一回想找个借口把那小子给打发了,结果遇上个执着的家伙。

      以上就是我所遇到过的全部的告密事件了。那小子真可爱,还有,这种教育环境真操蛋。